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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江苏省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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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机构也可以在监督检查或者在案件调查处理阶段,对执法案件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错误或不妥之处,及时纠正。上级粮食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粮食行政机关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省粮食局每年对各市(县)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或互查评比。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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