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司法考试   | 律师律所 | 律师随笔 | 法律法规 | 法律新闻 | 经典案例 | 法律论文 | 合同范本 | 法律知识 | 律师交流
本站首页 | 一对一咨询 | 法律文书 | 律师合作 | 案件委托 | 法律人才 | 律师博客 | 法律论坛 | 律师加盟 | 律所加盟 | 投诉建议
 
 
颂布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
文    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5-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泰安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2007-04-17】
=前方律师网= 字体:【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组织)的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  2  3  4  5  6  】
 
 
 
网站简介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友情链接
 
     

优秀网站导航: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前方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律师协会
Copyright (c) 2006-2008 www.law158.com ALL RightsReserved 制作单位:裕杰软件
前方律师网业务信箱:law158@126.com 联系电话:0371-65738880  传真:65738880
河南省通讯管理局   豫ICP备07002191号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