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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安徽省
文    号: 皖政〔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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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皖政〔2007〕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六日
  

         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全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省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投入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我省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免杂费资金由各地根据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市自行解决,省财政对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市辖区由各市财政负担。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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