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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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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

(闽政办[2007]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办〔2007〕38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解表的要求,认真部署。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担任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都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办单位要主动召集、主动协调、主动推进,协办单位要主动沟通、主动协助、主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主、协办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省政府将对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项调研督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办〔2007〕3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

类 别
内 容
国家质检局具体支持措施
落实单位
备 注

一、大力支持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
1.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
(1)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在动植物检疫审批、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实行快速审批办理。对小额贸易输入台湾农产品,简化随附单证,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不合格货物优先处理。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常态下免于登轮查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

(2)促进通过小额贸易渠道进境的台湾水果实现“当日发运、次早上市”。
主办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省工商局
协办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3)支持在湄洲岛建立对台小额贸易市场,支持东山县和霞浦县成为两岸水产品双向中转站。
主办单位:漳州、莆田、宁德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外经贸厅、台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
由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促进闽台经贸合作
(1)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石化、纺织、制鞋、冶金、制造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港澳台资和民营企业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2)完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为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大型台资企业提供无纸化报检、转单和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3.支持闽台农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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