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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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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环保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福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

  18.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支持福建在出口优势企业率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给予台资家电出口企业中信用良好、质量过硬的企业以便利的检验监管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审核企业出具的符合性声明后放行。

  六、大力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19.加大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政策和信息服务力度。在福建建立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区域协作,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监测体系,形成动态监测及定期报告制度。针对出口关键限制措施,加强科研开发力度,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突破壁垒。如针对输日水果的除害处理试验。

  20.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施企业能力促进计划,帮扶福建企业主动有效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加强对福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扩大福建企业列入总局ROSH“绿色供应商”的数量,帮扶福建信息、机电企业在应对技术壁垒中增强竞争力。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与相关部门合力破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不公正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时帮助福建企业解决在国际市场遇到的技术措施难题,努力为福建企业持续稳定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福建企业利用普惠制、区域贸易优惠政策,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七、大力支持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21.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和福建经济发展需要,支持泉州晋江机场、泉州围头港区建设和福州港、松下港、泉州港对外开放。支持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按照“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互认查验结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要求,加快港湾一体化建设。进一步简化报检程序,减少单证流转环节,试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22.支持福建临港产业、园区的发展。支持漳州、莆田出口加工区建设的申报;支持福州保税区二期异地置换建设以及开展区港联动业务,加快配套检验检疫机构的筹建工作;支持厦门港、福州港等大型场站业务发展和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降低物流成本,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发展。

  23.支持福建会展经济发展。坚持和完善服务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和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各种经贸展会的相关检验检疫措施,积极参与有关展会的主办、协办,使进境参展货物的快速检疫审批、即到即检即放、境外参展人员旅检礼遇等便捷通关和优质服务措施常态化、制度化。支持福建名优特产品到金马澎和台湾岛举办展销活动,对零散的展销品实行“清单申报、一次查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放行。

  24.支持莆田秀屿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发展。将其作为全国检验检疫除害处理的重点设施,拓宽双边谈判的国家,根据需求优先解决加拿大及相关国家原木进入该处理区处理的问题,并支持其配套实验室规划建设。

  25.加快福建电子检验检疫和“金质工程”建设。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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