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体系,及时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定期组织能力验证活动,指导加强源头监测,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农业厅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七、深化和完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作机制
26.加强海峡西岸质检机构的内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相关质检机构广泛开展产品检测、打假治劣、应对壁垒、信息共享、合格评定和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基本态势的形成和发展。
主办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由主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7.完善质检部门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局省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办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需要质检部门支持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实现合作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
主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省口岸海防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附件: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办〔2007〕38号
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充分发挥质检部门职能作用和优势,促进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质检总局在深化与福建省政府建立的合作机制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1.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台工作的重要战略措施。质检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独特优势,加强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直接往来。坚持以质取胜,切实从源头抓质量,积极促进企业能力提升,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主动配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允许先行先试,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增强区域竞争力。深化条块协作,增强质检与各部门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大通关实效。
二、大力支持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
2.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在动植物检疫审批、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实行快速审批办理。对小额贸易输入台湾农产品,简化随附单证,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不合格货物优先处理。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常态下免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