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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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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给予优先受理、优先组织考核。大力促进福建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扩大出口,支持福建自主创新产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10.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县域经济发展。帮扶福清电子、福州和莆田烤鳗、福州和厦门汽车、漳州农产品、闽中南鞋业服装木业、福安电机、安溪茶业、长汀纺织等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许可制度管理出口商品,推行首批产品临时许可措施。对福建高新技术发展所需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提供优先检验检疫通关服务。对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品,进一步降低分类管理抽检比例,扩大一类企业数量。

  11.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LNG项目等特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简化口岸查验,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检疫的便捷通关模式。对重点项目的成套设备进口和安装调试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

  四、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12.抓好源头管理,推动福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全面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之路。深入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省”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

  13.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对国外注册的推荐力度。积极推荐福建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帮助注册企业持续满足国内外注册要求,加大水产、罐头、果蔬、花卉等福建优势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欧、美、日等高端市场的推荐力度,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14.加大对福建鳗鱼、虾、大黄鱼等优势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推荐符合条件的福建烤鳗厂、养鳗场对外报备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备。及时备案符合条件的养鳗场并在网上公布。建立异地原料收购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异地原料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出口烤鳗、虾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分类确定监管频次和抽检比例,培育福建食品、农产品出口免验企业。

  15.扩大福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加强对备案的技术指导,根据福建地理环境特点,在基地面积、管理方式等备案条件上予以特殊政策支持;允许闽东大黄鱼养殖基地在申请《水产养殖证》的同时,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引导企业,对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检验检疫注册管理。

  五、大力支持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

  16.深入开展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自控能力促进工作。通过培训、研讨和交流等多种手段,帮促出口企业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规范组织生产,提高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扶持守信、高效、专业、前沿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加强监督和验证,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7.推广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继续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CCC认证的宣传力度,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积极帮扶更多的福建企业获取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HACCP认证、饲料产品认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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