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给予优先受理、优先组织考核。大力促进福建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扩大出口,支持福建自主创新产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10.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县域经济发展。帮扶福清电子、福州和莆田烤鳗、福州和厦门汽车、漳州农产品、闽中南鞋业服装木业、福安电机、安溪茶业、长汀纺织等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许可制度管理出口商品,推行首批产品临时许可措施。对福建高新技术发展所需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提供优先检验检疫通关服务。对风险较低的出口商品,进一步降低分类管理抽检比例,扩大一类企业数量。
11.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LNG项目等特大型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简化口岸查验,实行直接运抵目的地检验检疫的便捷通关模式。对重点项目的成套设备进口和安装调试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
四、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12.抓好源头管理,推动福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全面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之路。深入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省”建设,鼓励和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
13.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对国外注册的推荐力度。积极推荐福建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帮助注册企业持续满足国内外注册要求,加大水产、罐头、果蔬、花卉等福建优势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欧、美、日等高端市场的推荐力度,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14.加大对福建鳗鱼、虾、大黄鱼等优势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推荐符合条件的福建烤鳗厂、养鳗场对外报备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备。及时备案符合条件的养鳗场并在网上公布。建立异地原料收购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异地原料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出口烤鳗、虾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分类确定监管频次和抽检比例,培育福建食品、农产品出口免验企业。
15.扩大福建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注册备案。加强对备案的技术指导,根据福建地理环境特点,在基地面积、管理方式等备案条件上予以特殊政策支持;允许闽东大黄鱼养殖基地在申请《水产养殖证》的同时,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引导企业,对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检验检疫注册管理。
五、大力支持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
16.深入开展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自控能力促进工作。通过培训、研讨和交流等多种手段,帮促出口企业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规范组织生产,提高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扶持守信、高效、专业、前沿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加强监督和验证,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7.推广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继续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CCC认证的宣传力度,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积极帮扶更多的福建企业获取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HACCP认证、饲料产品认证、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