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强化项目支撑
积极争取国家对沿淮城市群特别是“两淮一蚌”重大工业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在项目布局方面适当倾斜。
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抓紧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动态研究提出一批高质量的重点项目,充实到“861”行动计划中。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投资决策责任制,推行项目联审和限期审批制,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和监管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沿淮及皖北地区各类财政性扶持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沿淮城市群的重化工、生物化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
扩大招商引资。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力争引进更多的投资、技术、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鼓励、引导省内发达地区和大型企业,对口帮扶沿淮城市群的相关市、县和企业。
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农村落后地区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资金。在继续投资技术先进、资本密集、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同时,更多考虑劳动密集、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中小型项目。
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鼓励市、县采取政府、企业、个人等入股的方式组建担保公司。积极帮助、引导园区内企业争取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一些条件较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帮助争取信贷担保资金的支持。
第三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的政策,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发展民营企业,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努力控制城市人口失业率。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支持劳务输出市场、劳动力转移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制度,发展劳务经济,打造沿淮城市群劳务品牌。
第四节 对外开放和人才政策
积极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围绕工业兴区、工业立市、工业立县,加强同周边地区的联系与交流。主动融入南京经济圈、黄淮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积极承接产业和资本转移,充分发挥农业、能源、矿产、人力、市场等资源优势, 努力实现无缝对接。重点在煤炭、电力、重化工等产业上,积极寻求与国内其他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
加强省直与省辖市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优化和充实区内县(市、区)领导班子。鼓励省直经济部门、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选派懂经济、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到沿淮城市群特别是“两淮一蚌”工作,积极探索省属高校与沿淮市、县合作办学的新模式,进一步做好皖北地区现有各类人才的管理、培养及使用工作,为沿淮城市群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五节 加强协调配合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沿淮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省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大对沿淮城市群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