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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四川省
文    号: 川卫办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四川省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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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四川省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卫办发〔2007〕2号)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促进我省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6〕2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优势辐射广大社区,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组织管理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调配。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职能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情况,统一提出切合实际的对口支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三、工作任务
  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帮助。具体要完成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对口支援任务: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和完善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帮助受援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项适宜技术,帮助和指导受援单位建立一套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每年为受援单位免费培训一名卫生技术进修人员,每年至少到受援单位所在社区开展一次义诊活动,支援单位下派的医务人员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
  按照属地为主、就近支援的原则,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至少对口支援3个,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至少对口支援2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具体实施
  (一)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辖区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及时将辖区内各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接受帮扶的执业科目的需求收集齐备,主动与辖区内拟参与支援工作的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省、市医疗机构及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衔接,形成年度对口支援方案,并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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