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将下派的医生(工作年限、现职称、执业科目等)花名册提交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对口安排规定,采取自愿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口支援区域内可以自愿选择受援单位,受援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也可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类别,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结对关系和下派卫生技术人员。
(三)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生下派前要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对口帮扶要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会诊、开展专题讲座和义诊、咨询等方式实行对口支援。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入受援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
(二)确保工作进度。每年年底前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对口支援方案的制定工作,第二年1月全面组织实施,12月进行总结、评价。
(三)建立考评制度。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接受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建立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下派医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医德医风、病员反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意见等,并反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下派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成效,树立卫生部门和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制定相关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财政、人事(职称)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医务人员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待遇和补助政策,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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