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
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是一场深刻的现代革命,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做出的战略决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开发性金融理论的方法实现对山西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一、新形势和新要求
(一)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省人民政府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突出抓好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民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的目标,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要有24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全面小康标准,其中3-4个争取进入全国百强县、15-20个进入中部地区百强县;60个基本达到宽裕型小康标准;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并向小康迈进。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十一五”期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需求约为16000亿元,其中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两个领域储备的重大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需要金融性资金约2000亿元。由于不少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不够显著,资金供求矛盾和信用建设滞后是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
开发性金融的介入将有效化解资金瓶颈,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牢靠的资金平台。加大开发性金融投入,能够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与开发银行业务拓展的“双赢”。开发性金融主动运用和依托国家信用建设制度和市场,只要是市场缺损、法人等制度缺损,而又有光明市场前景的投融资领域,能够进行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的、以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的,都是开发性金融发挥作用的领域,特别是政府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三)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
开发性金融具有政策性银行政府信用,市场业绩良好,有应对集中大额长期风险的制度优势;开发性金融贷款还具有专业化、期限长、供应能力强的优势。开发性金融的介入还能推动县及县以下体制机制创新。开发性金融通过县一级信用建设和融资管理平台建设,能够帮助和促进基层政府部门、各类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健全体制,从而最终建立起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开发性金融实行“政府选择项目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实现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在业务范围上,国家开发银行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