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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07-02-03
生效日期: 2007-02-03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通知【20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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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福建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新型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社区居民、注重卫生服务效率和可及性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原则,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对社区卫生资源重新布局,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使城镇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

  到2008年,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全省区(市、县)所有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作用。

  三、规划原则

  1. 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重点加强每个街道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地方、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按照建设标准,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3. 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对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做出整体规划,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完成。

  4. 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框架

  1.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密度、地域环境和功能定位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数量。原则上以每个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结合部街镇为单位,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10万。

  2. 街道办事处范围较小,居民不到2万的可与毗邻的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服务人口应达2~3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步行15分钟以外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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