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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49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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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的规定,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对建设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设置考场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考务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牵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切实组织好。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0591?878040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8月26日举行。现制定考试组织方案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需要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两部分。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11.《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2.《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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