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司法考试   | 律师律所 | 律师随笔 | 法律法规 | 法律新闻 | 经典案例 | 法律论文 | 合同范本 | 法律知识 | 律师交流
本站首页 | 一对一咨询 | 法律文书 | 律师合作 | 案件委托 | 法律人才 | 律师博客 | 法律论坛 | 律师加盟 | 律所加盟 | 投诉建议
 
 
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49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2007-03-29】
=前方律师网= 字体:【
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填写《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不填准考证号)。

  3.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上报。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一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一张以及本县(市、区)《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一份(含EXCEL电子文本),报送至所属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

  4.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汇总、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于2007年6 月8日前,填写本地区《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须填准考证号)一份(含EXCEL电子文本),并将该汇总表以及每位报名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在照片背后注明报名者准考证号),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寸免冠彩色近照按县(区、市)为单位进行装袋。

  5.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省直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的《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情况于2007年6月29日前告知省直相关单位。

  六、考场组织

  (一)考场设置

  1.考区、考点。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全省设八个考区。

  情况特殊需要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的,应经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且每个设区市最多只能设置三个考点。

  2.省直考点。

  省直行政执法机关报名者在福州市考区参加考试。

  (二)考场组织

  1.考室要求。

  (1)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设施齐备、场所宽敞、监考老师认真负责的中学学校。

  (2)每个考室一般安排25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考生人数,但每个考室最多不得超过30位考生(考试座位的安排见附件6)。

  2.考场组织事宜、监考要求、考生纪律要求等均参照高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5)。

  3.考务组织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设置考点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考务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设置考点的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制定本地区考试组织方案(含领导小组、考点设置、考生座位安排、后勤保障等),并在2007年7月20日前将考试组织方案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考场考室安排情况,请于2007年8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准考证号的编排

  1.编排负责单位。

  准考证号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排。编排准考证号,应当以专业法律知识类别为标准,对《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进行整理汇总后,将不同专业考试类别的考生依序编号。

  2.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共13位。前三位为“207”,代表2007年;第四至第七位为地区代码(各地区代码见附件3),其中第四、五位代表设区市,第六、七位代表所在县(市、区);第八至第九位为专业考试类别代码(各专业

1  2  3  4  5  6  7  】
 
 
 
网站简介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友情链接
 
     

优秀网站导航: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前方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律师协会
Copyright (c) 2006-2008 www.law158.com ALL RightsReserved 制作单位:裕杰软件
前方律师网业务信箱:law158@126.com 联系电话:0371-65738880  传真:65738880
河南省通讯管理局   豫ICP备07002191号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