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司法考试   | 律师律所 | 律师随笔 | 法律法规 | 法律新闻 | 经典案例 | 法律论文 | 合同范本 | 法律知识 | 律师交流
本站首页 | 一对一咨询 | 法律文书 | 律师合作 | 案件委托 | 法律人才 | 律师博客 | 法律论坛 | 律师加盟 | 律所加盟 | 投诉建议
 
 
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49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2007-03-29】
=前方律师网= 字体:【
析题的答案使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在答题纸上。考试人员除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涂、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六、因考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考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题卡或答题纸,或填涂(写)不清,或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答题内容、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应由考试人员自负。

  七、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考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室。特殊情况须离开考室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十二、考试人员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经警告仍不纠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1  2  3  4  5  6  7  】
 
 
 
网站简介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友情链接
 
     

优秀网站导航: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前方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律师协会
Copyright (c) 2006-2008 www.law158.com ALL RightsReserved 制作单位:裕杰软件
前方律师网业务信箱:law158@126.com 联系电话:0371-65738880  传真:65738880
河南省通讯管理局   豫ICP备07002191号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