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题的答案使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在答题纸上。考试人员除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涂、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
六、因考试人员的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损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
因考试人员的原因损坏答题卡或答题纸,或填涂(写)不清,或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答题内容、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应由考试人员自负。
七、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考场内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三)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考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室。特殊情况须离开考室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十二、考试人员有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经警告仍不纠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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