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节能技术。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委)
9.加强节能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0.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等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12.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增100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1%。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以淮河流域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化工、医药、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电力、纺织六大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必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其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14.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2007年底前在17个市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9%。(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
六、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5.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召开全省百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列入全国千家节能行动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153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确保今年4月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16.引导商业节能。在全省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和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创建5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饭店。督促和指导合肥市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加快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合肥市做好试点工作,在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7.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全省新建户用沼气12万户以上。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方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现2007年农村水电发电量10亿千瓦时。全面启动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完成改造装机3.5万千瓦。完成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20座。(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水利厅)
18.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对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全面淘汰京杭运河挂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