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7.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社区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党务、劳动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专职工作者由各区(市、县)按照有关政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住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
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制度。可根据不同情况,将工资标准分为若干档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按照社保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增长机制,其工资收入可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力争“十一五”期间逐步达到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年收入的平均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和考评,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戒勉,直至辞退或罢免。
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新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职业化轨道。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8.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体系。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
19.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20.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完善城市基层工作机制
22.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发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