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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安徽省
文    号: 皖发〔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2-09
生效日期: 2007-02-09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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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工商、体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和谐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科协等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发展的合力。要工作重心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整合社区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帮扶帮建。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和驻区单位要进一步将一些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移交给社区,并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赋予社区一定的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
  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对社区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规范化路子。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23.积极开展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地要立足基层,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创建活动要从社区内的楼院、门栋、家庭抓起,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和文明祥和等基本要求抓起,从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抓起,努力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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