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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福建省
文    号: 闽政办[2007]52号
发布日期: 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促进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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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成功后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环节,迅速占领相关市场。着重解决影响LED及光伏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问题,如提高芯片级别的光提取效率、降低器件热阻、提高器件寿命、控制与驱动电路等。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

  用好用足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税前抵扣、国家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有关税收激励政策,针对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5年内对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功率型(单管芯1瓦以上)白光及超高亮度(光强大于10CD)的LED产品、纯度高于99?999%的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产品和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的太阳能电池(以本省产高纯度多晶硅为原材料制成的),专门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各地政府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企业重大的投资、增资项目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时给予优先扶持;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纯度高于99?999%的多晶硅产品,其生产用电享受我省促进工业生产发展用电优惠政策。

  (四)鼓励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LED和光伏产品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LED和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省财政厅会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及其技术指标。全省各级政府需要采购LED和光伏产品及服务,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城市景观照明、铁路信号系统、政府大楼太阳能供热供电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被列入推荐目录的省内LED和光伏产品,要根据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等特性,在招投标中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制度,省内企业或科研单位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选购上述产品或系统时,优先考虑省内产品或与省内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和建设。

  (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组织,逐步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要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搭建解决银行和企业资金供需洽谈平台,切实解决银企双方资金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LED和光伏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建立健全投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对LED和光伏产业在资金、信贷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活动,有目的地寻找国(境)外大公司、大财团合作,引进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各种债券进行筹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企业的资本流动,拓宽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LED和光伏产业。

  (六)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LED和光伏产品产业化为目标,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为宗旨,在进一步完善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建立福建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和福建省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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