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欧美艺术家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60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491号、493号、4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下列外国艺术家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奥地利钢琴家盖尔达·施特胡哈尔,演出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至29日;
比利时指挥家罗纳德·佐尔曼,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25日;
德国钢琴家奥立佛·特里恩德,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至25日;
美国演员丹·卡明,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至6月2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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