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斯坦福大学交响乐团等外国艺术团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90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1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圣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斯坦福大学交响乐团一行106人、斯坦福大学合唱团一行155人、斯坦福大学太鼓团一行18人、洛杉矶少年合唱团一行62人、加拿大圣劳伦斯弦乐四重奏室内乐团一行4人,于2008年6月18日至7月4日到浙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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