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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布单位: 广州市
文    号: 穗府办〔2008〕47号
发布日期: 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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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

(穗府办〔2008〕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 区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提高城市建设和维护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我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事权下放,落实城市维护工作属地化管理的要求,遵循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县级市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建设改造工作分工。

1.市本级负责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天然气利用工程,以及纳入市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二是市级新社区项目建设(含保障性住房)、市属体育场馆内部环境改造项目。三是跨江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供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厂,主要河涌(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黄埔涌、石榴岗河(含淋沙涌)、海珠涌、西碌涌(含后沼涌)、北濠涌、康乐涌、赤沙涌、磨碟沙涌、花地河、大沙河、增炒河、大冲口涌、五眼桥涌、葵蓬涌、东望涌、地铁A涌、地铁B涌、地铁C涌(含剑沙涌)、驷马涌、车陂涌、猎德涌、石井河、新市涌、乌涌、庙头涌、文涌、南湾涌、南岗河、墩头涌)的补水、截污的投资,市级公园、公交站场(含首末站、中途站、候车亭、维修保养场)、电子警察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专项建设、电力设施建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市级立项的“光亮工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二、三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由市安排资金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委托区政府或有资质的专业拆迁机构负责。除一、二、三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由区政府负责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二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区政府负责一、二类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资金除外),以及除一、二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县级市(从化、增城市)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县级市政府负责一类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以及除一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2.企业投资经营、社会化运作的项目,由企业负责建设和改造。

(二)城市维护工作分工。

城市维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全权负责,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市本级负责,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1.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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